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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儿,但最近正在筹备婚礼的李某却愁眉不展。她曾联系了一家婚庆公司,并且和该婚庆公司签下合同,准备花10万元让他们负责婚礼的一切事宜。但在婚礼的前一周,李某认为婚庆公司没满足她的要求,和他们“闹掰”了,并执意要换一家婚庆公司。由于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及违约,任性的李某为此付了7万元的违约金。
33岁的李某是名外来务工人员,在哈市的一家饭店当服务员,一个月也就能挣3000多元。她的未婚夫是名瓦工,人比较勤快,一年能赚20多万元,而且男方对李某十分宠爱。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,两人准备结婚。在办婚礼之前,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。
李某想尽快筹办婚礼,以一个良好的状态出现在婚礼上。因此,选择婚庆公司时她不想花太多时间,今年1月初,在朋友的推荐下匆匆选定了一家。
李某跟该婚庆公司签订了合同,写明由该公司负责婚礼的一切事务,包括摄影、婚车、现场布置等。同时合同也注明,如果一方违约,将支付全款的70%作为违约金。经过核算,李某将花费10万元左右的费用在这次的婚礼筹划上。李某先支付了6000元的定金。
在婚礼现场布置时,李某跟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意见不统一。李某想在现场用大量的金色作为装饰,但婚庆公司认为,这样的布置有点“俗”,李某听了之后很生气,要求终止合同,并且要立刻炒了婚庆公司。没想到婚庆公司没有让步,表示公司已经帮她“量身”制作了跟婚礼有关的一切,如果李某坚持换婚庆公司,要支付违约金。但李某仍坚持自己的想法。她希望自己的婚礼都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办。李某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。
法院认为,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当事人既有约定违约金,又约定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可以要求对方先将定金返还,然后再支付给对方相应的违约金。最终判决婚庆公司将6000元的定金返还李某,李某支付给婚庆公司7万元的赔偿。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