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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同性婚姻法”引争议 台“法务部”将提对案

“同性婚姻法”引争议 台“法务部”将提对案

关键词: 同性婚姻法   婚姻法  

[导读] 台“立法院”16日举行婚姻平权修法听证会,多名护家盟成员前往“立法院”大门口抗议,高举“同志婚姻不是人权”、“为下一代健康站出来”等标语,并表示同志婚姻会影响台湾整体人口竞争力的发展。

综合台湾媒体报道,“婚姻平权修法”正反意见不一。推动同性婚姻入法的民进党“立委”尤美女昨日表示,台“法务部”研议同性婚姻议题已久,但至今仍提不出对应“法案”,不论要修“民法”、另立“特别法”或直接修改“现行法”,她要求年底前应提出具体对案。“法务部次长”陈明堂在公听会上点头答应。
 

 
 

台“法务部”书面意见指出,法律具有普遍性,若为了保障同性恋者婚姻权益,即无视于有男有女、有夫有妻是社会多数常态,这是以“少数霸凌多数”的“立法”思维。陈明堂也表示,同性伴侣权利要保障,但应从“现行法”做某种程度的修改或前进,若要直接婚姻合法化,现阶段恐窒碍难行。

 

尤美女闻言,直批“法务部”失言。她说:“‘霸凌’的用语非常不妥,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已长期被‘剥夺’,应反思过去制度的不合理,怎会用霸凌形容?且少数要如何霸凌多数?”

 

陈明堂说,法律有普遍性,若改变男女、夫妻等社会多数常态的话,“值得斟酌”。他举例,去年7月才通过“同性婚姻法案”的“英格兰威尔斯婚姻法”,仍保留了“一男一女婚姻”,而是另加“同性婚姻”用语。

 

同志能不能结婚、收养 正反激辩

 

“婚姻平权法案”引发讨论,台“立法院”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举行“同性婚姻及同志收养议题”听证会,正反意见激烈交锋。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文宣部主任吕欣洁说,性倾向不该成为被台湾“法律”排除的理由,“同志不能结婚就是次等民众”。

 

台“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”、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曾品杰说:“同性伴侣有基本人权,并不代表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权”,且婚姻、收养限于一男一女有其正当理由,“异性婚姻有比较高的公共利益”。

 

民进党“立委”郑丽君、尤美女、萧美琴等人为同性、双性、跨性等不同性倾向者争取婚姻权,提出“民法亲属编、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”,主张将男女、夫妻、父母等用语,改为配偶、双亲,引发正反讨论。郑丽君说,提案是要打破歧视,“恐同”是社会歧视的来源,法律不平等更是对歧视的“制度性巩固”;社会应反省为何剥夺了他们权利,修“法”只是“还给他们应有的权利”,就算同志只有一个人,权利也不该被剥夺。

 

曾品杰说,同性婚姻非国际法上基本人权,且现行“民法”,同性伴侣彼此已可取得家长与家属的身份关系,也可享有“税法”上、受扶养家属的免税额。他主张采“单点修法”,例如保险“只保亲属、不保家属”应修改,另“医疗法”可考虑增订“医疗委任代理”,保障同志权益。吕欣洁说,同性恋无法结婚就是不平等,不管反对者整理多少现行“法律”上的权益,但许多同志想要成为彼此的“配偶”而非“家属”,这是基本人权。

 

台湾性别教育发展协会秘书郭大卫说,自己曾是同志,如今他与太太结婚半年,感情愈来愈好,过去身边有同志朋友罹患艾滋病,若让同志性行为合法,衍生出来的健康问题谁关心?

 

男同志不得捐血 引发歧视争议

 

岛内血荒频传,但目前九类“永不得捐血”规定的对象,包含男同志与曾从事性工作者。由于海外地区已逐步开放相关规定,岛内仍以“身份”禁止,引发歧视质疑。

 

对于相关争议,台“卫福部疾管署”仍坚持,血液安全应从严管理,但同意执行面可检讨。

 

根据“卫福部”捐血者健康标准,包含曾患白血病、出血不止、吸毒、静脉注射药物成瘾、AIDS患者或代原者,以及曾有男男性行为等九类身份者,终身不得捐血。不过,原本也限制男同志终身不得捐血的加拿大,因已具备筛检血液中致病因子能力,去年五月间解禁,改为五年内没有发生男男性行为者即可捐血;台湾地区同样具备相关技术能力,却仍排除,引发歧视争议。

 

“同志人权法案”游说联盟发言人陈嘉君表示,限制男同志不能捐血,基本上已是一种“有罪推定”,不符法治精神。她支持排除有危险性行为者,但不应该以身份归类,“难道异性恋者血液就没有感染风险”。陈嘉君还说,目前筛检捐血者是否为男同志,只靠捐血前问卷调查确认,便宜行事,但有些男同志未必会坦承,制度形同虚设,反留下歧视卷标。同志诗人罗毓嘉说,不能捐血无所谓,但标志着对男同志的排除条款,就是对男同志的卷标化歧视。

 

台北市疾管处长朱玉如表示,若从疾病防治的角度来看,应该阻隔的是“有高风险性行为”民众,而不是卷标式的贴出“高风险族群”,有“这样性向(男同志),不代表有感染传染病”。台北捐血中心表示,基于用血安全,限制感染HIV高风险群的男同志不得捐血,可一劳永逸。不过,该中心也坦言,目前身份认定仅能透过捐血前问卷访谈筛检,很难百分百落实,只能加强人员面谈技巧克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