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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表兄妹.婚姻
[导读] 陇西一对表兄妹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双方的真实关系,骗取了结婚登记,十四年后,因要离婚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。
十四年前,一对表兄妹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双方的真实关系,骗取了结婚登记。原以为这桩“亲上加亲”的婚姻,会让双方相敬如宾。十四年后,这对表兄妹因感情破裂走上法庭。记者昨日从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首阳人民法庭获悉,该庭审理了两人的离婚诉讼后,判决这对表兄妹的婚姻无效。
经人介绍表兄妹结为夫妻
原告李某(表妹)诉称:2000年3月,经人介绍自己与被告王某(表兄)登记结婚,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孩子。
自后,王某经常酗酒,并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,致使双方时常发生矛盾。2013年,王某酒后持刀将自己砍伤,自己报警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,招致王某变本加厉的殴打,致使无法共同生活。2013年5月,自己离家外出打工。2014年1月,李某以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,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各自抚养一孩,抚养费各自承担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。
被告王某到法庭时辩称:李某对孩子和共同财产的陈述与事实相符,但自己认为夫妻感情尚好,不同意离婚。
法官调查此桩婚姻为无效
这桩离婚诉讼案件到达首阳人民法庭后,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得知,原告李某的父亲与被告王某的母亲是亲兄妹,原、被告系表兄妹关系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:原、被告尽管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,共同生活了14年且育有两子,但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属于近亲结婚,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,依法判决宣告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的婚姻无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是禁止结婚的情形,其婚姻应为无效婚姻,由于无效婚姻违反了婚姻的强行性、禁止性规定,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,因此只要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,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。记者了解到,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经宣判即时生效,不能上诉。
相关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七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(一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(二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第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的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